【宿迁市】企业培育奖励细则出炉!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50万元!
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50万元;对市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在其资质到期后重新申请认定,并在宿迁市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50万元。 (三)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 奖励10万元。 (四)首次入选的省瞪羚企业,奖励50万元。 (五)首次入选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,奖励100万元。 (六)首次入选的省百强创新型企业,奖励100万元。 (七)首次入选的省潜在独角兽企业,奖励100万元。 (八)首次入选的省独角兽企业,奖励200万元。 第三条 在沭阳县、泗阳县和泗洪县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,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享受市资金奖励: (一)首次入选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,奖励100万元。 (二)首次入选的省百强创新型企业,奖励100万元。 (三)首次入选的省独角兽企业,奖励200万元。